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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工业废物、产品销毁处置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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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涉案物品销毁法律依据

在中国,市场监管涉案物品销毁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等相关法律。

1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四十条规定:“对于违反本法规定,生产、销售的食品,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;对于不能确保安全的,予以销毁。”

2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五十条规定:“对于不合格产品,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没收,可以就地销毁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方法。”

3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九条规定:“对违法所得和违法所得的收益,应当予以没收。没收的财物应当上缴国库,不得挪为他用。对于属于违法所得的物品,有关部门可以处理、销毁或者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。”

此外,各地的市场监管局还可能根据自己的规章制度,做出更具体的销毁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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