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文件销毁制度
一、文件销毁范围
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各类纸质及电子文件的销毁范围,包括但不限于:
1.过期且无保存价值的文件;
2.草稿、修订稿及非正式文件;
3.保密等级已降低或解密的文件;
4.损坏、模糊不清的文件。
5.含有敏感信息或泄露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。
二、销毁流程规定
1.各部门应定期整理待销毁文件,并形成清单;
2.清单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;
3.将清单提交至公司指定的文件销毁管理部门;
4.文件销毁管理部门核实清单内容,并安排销毁事宜。
三、销毁周期与时限
1.常规文件销毁周期为每年一次;
2.涉及敏感信息或保密等级较高的文件,应根据实际情况缩短销毁周期;
3.所有待销毁文件应在清单提交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销毁。
四、销毁方式与标准
1.纸质文件应采用物理销毁方式,如碎纸机或焚烧;
2.电子文件应采用数据擦除或重写技术,确保文件无法恢复;
3.销毁后的文件残片或数据载体应妥善处理,防止泄露。
五、监督与责任追究
1.文件销毁过程应接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;
2.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,将视情节轻重,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;
3.对于故意泄露或不当处理公司文件的行为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六、安全保密要求
1.涉及保密信息的文件销毁工作,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;
2.参与文件销毁的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,并接受相关保密教育;
3.销毁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,防止未授权人员接触或获取文件内容。
七、违规处理措施
1.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,一经发现,将立即停止其销毁工作;
2.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,并要求其整改;
3.若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。
八、制度更新与维护
1.本制度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定期更新;
2.各部门应配合文件销毁管理部门,及时提出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;
3.文件销毁管理部门应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,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调整和完善。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由公司文件销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。如有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